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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有什麼區別的

法律1.88W
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有什麼區別的
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有什麼區別的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有很大的區別:
1、動機不搜尋同:尋釁滋事基於打人取樂發洩或者顯示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故意傷害往往產生於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為物件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為物件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係人。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認定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故意傷害了。
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