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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遺囑繼承順序

法律3.13W
法定遺囑繼承順序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順序
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繼承開始後的繼承順序:一、生前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執行(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二,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遺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當存在多種遺囑並存的情況下,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三,在沒有前兩種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即法定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和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可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