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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名稱變更費用

法律2.61W
專利權人名稱變更費用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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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2017年專利權人名稱變更?

申請(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是指申請(專利權)人保持主體不變,申請(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更改其姓名;申請(專利權)人為單位的,更改其名稱。關於如何辦理2017年專利權人名稱變更的問題。辦理申請(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手續應當提交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按照規定繳納著錄專案變更手續費(即著錄事項變更費),點選檢視專利著錄專案變更收費標準。著錄專案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著錄專案變更手續應當由申請(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辦理;已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除提交著錄專案變更申報書外,申請(專利權)人還應視情形提供下述著錄專案變更證明檔案:
(1)個人因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 個人因填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宣告及本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企業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4) 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5)機關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
(6)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7)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參照以上各項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檔案。
(8)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申請(專利權)人的宣告。 提交的各種證明檔案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各種證明檔案應當是原件。證明檔案是影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檔案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檔案是影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