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版權與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2.04W
版權與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版權與鄰接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版權與鄰接權的主要區別在:
1、權利主體不同。版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造者,鄰接權的主體是指作品的傳播者。
2、保護的物件不同。版權保護的物件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條件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原作品,鄰接權保護的物件是經過傳播者藝術加工後的作品。
3、權利的內容不同。版權主要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版權的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5、保護期限不同。版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均採用發行起演算法。
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