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申請複議成功還會不會判刑?
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國的汽車保有量越來越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不斷增多的交通事故。在導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機醉駕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醉駕當事人除了會被刑事處罰外,還會接受行政處罰,不過,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有誤,可以申請複議,那醉駕申請複議成功還會不會判刑?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醉駕申請複議成功還會不會判刑?
醉駕申請複議成功後,如果不構成醉駕的,將不會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達到酒駕標準的,當事人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如何對醉駕提出複議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具體規定如下 :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不構成醉駕標準就不會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當事人仍然被認定為酒後駕車的,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扣分、扣押駕駛證等等。我們知道,酒後駕車是十分危險的,酒駕當事人即使未被交警抓獲,但對於自身的安全來說也存在著很大的威脅,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應遠離酒駕,保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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