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機動車撞行人責任劃分
一、怎麼對機動車撞行人責任劃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與過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適用嚴格責任場合,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是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或者減輕,可以有兩種方式:
第一,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存在過錯。在第一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行為對造成事故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來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幅度。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
二、交通責任無法認定怎麼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二百四十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從立法本意來看,衡量是否屬於高速運輸工具應以是否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為標準,而機動車作為一種現代化的交通工具由於本身的質量、體積及動力等影響,即使以較慢的速度行駛也會對周圍造成影響,這已在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和上面的案例中得到印證。
因此,對高速運輸工具的理解應是強調工具本身而不應著眼於是否高速,仍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中第123條關於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從而按照《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第2款規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司機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特別法,其實際上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更進一步說明機動車應適用高速運輸工具,適用無過錯原則,從而適用民訴法和證據規則關於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了五種,包括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具體該如何來認定事故責任,還需要根據現場的勘驗、檢查,同時結合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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