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計算和賠償,具體涉及到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處理方式
1、當事人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即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達成賠償協議,解決糾紛。一般就是指私了,通常發生在損害不大的交通事故中,各方商量出一個各方都能接收的賠償,快速解決。要提醒的是,即使選擇和解,發生事故時也一定要報交警,出具責任和事故認定書,這樣即使對方反悔,也能留下個證明,通過其他方法追回損失。交通大部分事故賠償都涉及到保險,所以一般是當事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提出理賠方案,肇事方及受害方同意,則三方簽署協議,保險公司根據約定的時間把款項打入受害人賬戶中。沒有保險的,直接由肇事方和受害方協商達成一致,肇事方賠償相應的款項。
和解的優勢在於速度快,但賠償金額一般相對少一點。
和解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一般應簽訂書面協議;當場履行的,可以不籤書面協議。
和解協議的效力。生效的和解協議對協議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履行協議。
和解協議有顯失公平情形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有重大誤解情形的,可在三個月內申請撤銷。
2、調解
調解即在第三方主持下,各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協議,化解糾紛。這裡說的調解,不包括訴訟調解。
調解可以由處理事故的交警主持,但實踐中一般較少,目前主要是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保險公司一般不參與這種調解,主要是當事雙方解決除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事宜。
調解成功後,雙方會簽訂調解協議。這個協議跟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樣,一方當事人如果同意並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就產生了法律約束力,不用擔心對方反悔。
如果仍不放心,可以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在簽訂調解協議30日之內,雙方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審查後,會裁定調解協議有效或者駁回申請。調解協議一旦經司法確認,則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則其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審查後,會裁定調解協議有效或者駁回申請。
3、訴訟
一般在前面兩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和解和調解並非訴訟的前置程式,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起訴有起訴時效,如果過了時效,就無法再提起訴訟了。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時效是3年,從損失確定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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