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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上市公司通過股權質押方式獲得流動資金,暫時解決了資金困難。股權質押是不是一直這樣下去呢?股權質押的期限是多久?針對這些專業性知識,本站小編整理彙總了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去做個學習瞭解。

股權質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股權質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股權質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記的質押期限應當和主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一致。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期限

依據是物權法定原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部門要求登記一個擔保期間是不合適的,規定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合理的。但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就不合理了。雖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創設物權。但是物權分為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除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當事人可以對物權的有關內容作出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沒有對擔保期限作強制性規定,因而擔保期限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當事人對擔保期限的約定只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時,才導致無效。實踐中,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一般都設定質押期限。法律應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時,當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則設定質押期限。

1、《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2、《民法典》未就權利質押有效期作出規定,但第四百四十六條規定:權利質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作出判斷,權利質押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隨債權消滅而消滅。

3、由此可見,質押的期限一致到主債權消失為止。從民法規定來看,訴訟時效雖然為3年,但其實還有延長、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規定,必須個案來對待,不能說簡單切割為3年。質押人要轉讓股份的,必須提供所擔保債權消失的證據。

綜上所述,股權質押的期限一般是和主合同約定期限一致的,不可能永遠的延續下去。借款人可以根據資金實際情況,在合同中設定質押期限。企業設定股權質押期限也是為了更好的利用資金,提高融資效率,儘快的將質押的股權收回。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期限 股權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