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
如果遇见土地拆迁的问题,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的赔偿问题,享受赔偿的话必需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小编为大家进行具体的解答如下:
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为什么有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到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的。如果大家遇到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建议要冷静处理,可以先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
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吗?
律师解析:自家的田地不可以建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在我国,不管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还是国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属农用地;承包这些土地的经营者不管是集体经济组...
-
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按照其中的内容来进行就可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
-
毁坏农田罪如何处罚?
律师解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毁坏农田罪,如果是因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农田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
刑事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处罚?
律师解析:一、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