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
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国农村的村民可能绝大多数并没有对于国家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的这些法规有一个具体的了解,但是,村民们也知道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允许被其他人非法占用的,所以针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如果发生了争议,农户最起码也应该去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集体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
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怎样办
律师解析: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和解,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者县区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法...
-
我国的拆迁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我国的拆迁税收政策是: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于土地所有者时出具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的,无论支付拆迁款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属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属于免税范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