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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由谁颁发

房屋他项权证由谁颁发
律师解析:房屋他项权证由登记机关颁发,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由抵押人收执。
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