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网购买家恶意退货,店家该怎么办

网购买家恶意退货,店家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网购买家恶意退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店家就必须接受。
在网购情况下,买家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只要退货的商品完好,店家就应当接受,不能因为所谓的恶意问题而侵犯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若通过恶意退货来谋取非法利益的,比如:
“买新退旧”则涉嫌诈骗应当另当别论。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