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的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基于农村集体认定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私自转让或者处理的, 对于当事人死亡的,农村集体应当收回土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分配处理,相关财产可以由继承人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进行认定。
-
去世先过户房子还是注销户口呢?
律师解析:可以在公安机关先办理销户,销户后及时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然后凭公证书就可以变更产权了。一、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如下: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
-
遗嘱继承生效要求具体有什么
律师解析: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具体如下:1、遗嘱人在设立该遗嘱的同事,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5、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6、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被继承人应该怎么订立遗嘱
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必须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
-
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可否需要承担
律师解答:不需要。律师解析:在法律上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1、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进行债务追偿。3、对于继承人死亡后的债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