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已付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预售款监管证明;
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申报预购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并共同申请预告登记。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屋:每套80元
非住屋:每件550元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地名办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交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③房屋设计用途和房屋内部分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④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屋:每套80元
非住屋:每件550元
1、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或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2、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权利人权利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屋:每套80元
非住屋:每件550元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房屋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屋:每套80元
非住屋:每件550元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或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文件;
如: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文件、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文件等。
5、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归档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补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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