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20-02-06
实施时间:2020-01-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近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
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要求,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函[2019]59号颁布时间:2019-07-09实施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12)22号颁布...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信托是仅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文号:银监发[2017]37号颁布时间:2017-07-10实施时间: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
相关文章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