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和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即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是违背他人意志,即未经他人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本罪;其次是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既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强制侮辱的犯罪对象专指妇女。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他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本罪为行为犯,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其他恶劣情节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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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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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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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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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