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征用,土地赔偿金怎么给?要给谁?
现在发展这么快,土地征用已经变得很常见了,一般的土地征收或者被开放商选中作为开发地段,都会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赔偿,无论该土地是用来做什么的或者土质多么差,都是可以从征收者那里获得赔偿。这样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可一旦被征收的土地在被征收时已经被租出去了,而且到期时间还没到,那么怎么赔偿,赔偿谁,就会变得有点复杂了。
其实,从相关地法律条款上看,土地在被使用时被征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所得的赔偿不能由一个人全部获得。对于承租人而言,所获得赔偿只有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的赔偿和土地上附着物的真实损失。
在赔偿时,会由于土地的用途不同,所获得赔偿也会大不相同,土地的实际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
假如征收的是农业用地,那么补偿的费用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其上的种植物的补偿费用。
但如果征收的是非农业用地,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得根据省、自治州、直辖市征收农业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来作决定了。
除此之外,一些出租人并不愿意和承租人分享这比赔款,出租人很可能不顾承租人遭受的损失,和违约的风险,独自霸占全部的土地赔偿,这种行为,给承租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赔款的划分产生矛盾的。承租人可以先试试协商解决,尽量找到彼此都能够接受的划分方案,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承租人也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需要找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凭证。
现在,随着经济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土地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每次征用土地需要解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被征收土地的承租人,如果觉得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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