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包括: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相关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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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必须是建筑用地。1、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2、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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