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
二、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四、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标准工作政策性强,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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