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在当今社会上,借款的人越来越多,导致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组织出现,这其中甚至也包括高利贷,或许利滚利的借贷模式给当时正值遭遇经济危机的人带来了一时的缓解,但更多的时候却给借款者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当很多借款者最后在高利贷的压迫下艰难度日时,就只能诉诸法院。
-
如果无欠条怎么向对方要钱?
一、如果无欠条怎么向对方要钱?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欠条的想要要钱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谁欠钱谁偿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生活中的习惯都是这样的,但是会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条例,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争...
-
企业股东逃避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一些注册资本较小甚至大企业的企业,当企业负债过多时,股东们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用一些所谓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不清盘公司;2、抽逃出资;3、没有实际出资将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低价转让给第三人;4、为逃避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
-
异地借钱没有借条可以补写借条吗?
一、异地借钱没有借条可以补写借条吗?补写的借条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后补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将借款人写成“阿三”之类...
-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