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常听人说,“返还不当得利”,听得多了自然心里也有疑问需要寻求解释,究竟什么是不当得利呢?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构成不当得利呢?构成不当得利以后危害的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为你来介绍一下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我们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获利,当然更要保护自己,不能纵容别人危害我们自身利益。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请联系365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某银行诉河北某公司不当得利案
-
异地借钱没有借条可以补写借条吗?
一、异地借钱没有借条可以补写借条吗?补写的借条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后补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将借款人写成“阿三”之类...
-
去什么法院起诉借钱不还
一、去什么法院起诉借钱不还(一)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法院的,您可以选择到以下法院起诉: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营居住...
-
借款担保人不还钱会怎样
一、借款担保人不还钱会怎样1、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来还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会第一时间找借款人本人来还款,若是长期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到担保人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其后还会让担保人来还款,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是不会坐牢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就...
-
为逃避债务假离婚的判断怎么认定?
一、为逃避债务假离婚的判断怎么认定?债务人在债务即将到期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人名下无财产的,可以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