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区分
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区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为:
1、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为: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合伙人之间事实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民间借贷与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
债务纠纷绑架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协商解决,而有些债权人会通过暴力的方式追讨债权,那么因债务纠纷绑架算不算是绑架罪?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精选律师·讲解实例因债务纠纷绑架算绑架罪...
-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为您推荐】富顺县律师钟山县律师武陵区律师天宁区律师隆昌县律师泰和县律师铜鼓县律师本文主要是介绍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以及与调节案例有关联的法律问题。在深圳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呢?办理这类型的业务可能会牵扯到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
债权债务纠纷之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案情简介王女士2012年1月向朋友张某出借10万元人民币,约定张某一年后偿还借款。结果到期后张某不仅不向王女士还款,还可以断掉与王女士的联系,王女士连张某的电话也打不通,张某赖账的倾向很明显。所幸当初借钱时张某有向王女士签下借条。办案思路及心得办案经过:王...
-
借款变赠款应该有谁买单
案情简介某经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名股东,其中的一名股东杨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2月21日,杨某的好友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提出借款500万元。杨某将其自有资金100万元于当天划入刘某账户,又以经贸公司的名义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