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价值高于债权的质押合法吗?
一、财产价值高于债权的质押合法吗?
财产价值高于债权的质押合法,对于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而该规定过多地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利益衡量的天平上完全倾向于抵押权人一方,却殊不知有越俎代庖、杞人忧天之嫌,过多地干预了抵押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不仅在法律上引起了不少争议,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有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容易使人理解为是一种强行性的规定,因为它使用了“不得”之词,而“不得”在法律规范性质上属强制性规定。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
然而,绝大多数学者都对《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提出了批评。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而且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
对于财产的质押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质押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质押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不同的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涉及到质押时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的。
-
资金担保协议书怎么签订?
一、资金担保协议书怎么签订?资金担保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协商,然后进行签订,具体内容包括担保期限,担保的内容,担保的范围。担保人的责任即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典当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
-
解除抵押暂住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
-
同一房屋被抵押并被他人保全该怎么办?
有些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并不会将房子已经抵押出去的事实,告诉购房者,等到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或者是更晚的时候购房者猛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是抵押房,更有甚者房子是被别人保全的。那么这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1.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应该要求出售者出示房产证,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