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吗?
一、病历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吗?
病历不是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依据。很多医患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导致的,这时候需要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只有认定了责任大小,才能确定相关的赔偿。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相关的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二、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
(三)病情观察的过错
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四)护理的过错
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
(五)医务人员的故意
民事责任注重对受害人的补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十分注重。因过失即可负责的情况下故意更应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不仅是指过失,也包括故意。医务人员因个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医务人员的身份、或者利用进行医疗行为之便等,这些外在特征都可以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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