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属于什么行为?
一、行政给付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军人及其家属、烈士家属等。
综上所述,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可以进行咨询相关人士。
-
损坏财物拘留了还要赔偿吗
律师解析:行为人被拘留后,当然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行政拘留是接受到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当事人违法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拘留与赔偿是两个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是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
-
治安惩罚的追溯时间有多久
律师解答:六个月。律师解析:治安处罚的追溯时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为六个月。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处罚
律师解析: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若情节严重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
-
露天焚烧秸秆惩罚依据
律师解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造成森林、树木毁坏的,要求补种毁坏棵树的一倍到三倍的树木并处罚款,罚款根据被毁坏的树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