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
非法取得的供述或者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表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于哪些阶段?适用规定有哪些?本站小编就此在本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
《高法解释》第61 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法第54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变化:
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拓展到了物证、书证。
解读:
1、我国之所以之前规定只排除非法言辞证据,是因为只有言辞证据才可能因为非法取证而影响其真实性,实物证据即使取证程序违法,其真实性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但这种范围大大限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威慑作用。故而此次扩大了排除范围。
2、但毕竟非法取证对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影响的确存在不同,考虑到查明真相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立法对物证和书证的排除作了严格的限定,必须要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且无法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
新法第54条第2款: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解读:
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排除非法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可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内容,非法取得的书证、物证可以排除,但是不是必然排除,必须是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同时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保护。
-
换押证有什么作用
律师解析:换押证的作用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与人民检察院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作为凭证。移送的情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
-
公诉案件立案后还能撤案吗
律师解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律师解析:公诉案件立案后还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撤案。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
-
刑事案件能够申请再审吗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能够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
-
诈骗罪派出所会管吗
律师解答:会的。律师解析:诈骗案派出所是会管的。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诈骗罪是涉及到经济的犯罪,一般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辖。当事人报案直接拨打110或到最近的判处机构都会被接收管理,待当事人说明情况后自动归入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对于报案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