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依法只应补偿直接物质丢失,即依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补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补偿金和残疾补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补偿能力且愿意补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调解不成,被告人的确不具备补偿才能,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丢失补偿之外要求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情节判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赔偿、赔偿、法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不应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2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他们很穷,几乎没有财产可以补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被判处高额赔偿,必须以“白皮书”处罚。由于不能在实践中实施,不仅影响了裁判员的权威性,而且造成受害人上.访、寻衅滋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不到保障。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可以由受害方一并提起,但对于赔偿的范围只限定于物质的损失,而对于其它的 ,一般受害方是不可以提起,但如果被告有能力进行承担的就会除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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