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我国如果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实际处罚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是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话,这对量刑也是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况才属于法律上面的投案自首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投案自首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毕竟此时与判刑处罚挂钩,自然也需要谨慎再谨慎,确实存在投案自首情节的,则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也要考虑进去,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至于投案自首的具体情况,上文中已经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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