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二、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两者主要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上文中小编详细为大家区分了一下物证与书证、勘验笔记与书证,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的区分开这三者。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民事诉讼鉴定举证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鉴定举证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1、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
-
劳务合同纠纷如何审理
律师解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律师解析:劳务合同纠纷审理:1、首先宣布开庭,当事人进行陈述2、然后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3、其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4、接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5、再次宣读鉴定结论6、最后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等。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为谁...
-
民事诉讼法妨害举证怎么构成的?
1、妨碍行为。这是构成举证妨碍的客观要件。妨碍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行为,如同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一样,不具有行为这一基本要素,就无法成立妨碍行为,同样也不能构成犯罪、不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妨碍行为另外一个要素就是行为的妨碍性,必须是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
-
民事诉讼组织质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组织质证的规定是什么?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