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无法协调解决的,可以走其它手段维权,包括仲裁或者诉讼等。在提请诉讼之前,当事人要准备一份诉讼状,然后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择机展开审理。那么,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
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5、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二、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证人到庭作证;
(3)鉴定人到庭;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及审判等环节。当事人在参加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注意法庭秩序。在答辩过程中控制情绪,针对诉讼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就是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法院之后进行法院调查,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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