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效力如何?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结案的理由有很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形,可以由不同的结案方式,中止或者终止审理案件其其中的种裁定方式。诉讼终结最为结案的一种方式,民事诉讼终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广义的诉讼终结,还包括因法院作出确定判决、当事人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事由导致的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和诉讼中止,虽然都是停止诉讼活动,但两者有根本的区别,表现在:诉讼终结是永远停止,不再恢复诉讼程序;而诉讼中止是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可恢复诉讼程序。
二、诉讼终结的原因
诉讼法》137条对诉讼终结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诉讼因原告的起诉而开始。如果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死亡,而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这时诉讼因没有主张权利的人而终结。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在诉讼中,如果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可能通过诉讼得到满足,继续进行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应当终结诉讼。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自行消灭,因此,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没有必要继续进行,适用终结诉讼。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都是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的财产权益案件,其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均是特定的,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都不可替代。因此,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应当终结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自行消灭,无须继续诉讼。
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当其中之一的事由出现后,案件即没有继续审理的意义,故而人民法院可以宣布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判决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则立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复议,及时复议,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
申请破产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申请破产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申请破产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
-
民事诉讼第三人有独立上诉权吗?
一、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上诉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
-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
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收费,其他类型案件如何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3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3)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