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没有执行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构成违约吗
一、施工方没有执行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构成违约吗?
施工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土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土建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是建筑行业都有相应的操作标准,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土建工程质量保障的一些基本措施,对于施工方来讲,如果没有执行土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最终造成土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方也不会全额结算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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