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一方抚养费吗
一、如何确定离婚一方抚养费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有子女,也是需要在离婚时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那么在确定抚养权时,也会按照子女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产生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
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
继父母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权的,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离婚的双方都有抚养权。途中离婚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付抚养费,由另一方进行抚养。继父母双方同样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以下是抚养权相关资...
-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
撤销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销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有哪些?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果是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
-
发生什么情况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国的离婚率也在不断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孩子就变成了由夫妻一方进行抚养,那么出现了什么情况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呢,简单来说如果发生虐待子女情况,原抚养方患有了严重的疾病等其他原因,另外一方都是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