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是什么?
一、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隔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不同的遗嘱方式其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具体的法律效力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
继承后能够转继承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1、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2、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声明,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3、如果继承人没有表...
-
第二顺位能否代位继承?
律师解析:第二顺位可以依法代位继承。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形有: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写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律师解析:写遗嘱需满足如下法定条件才有效:1、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
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比例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析: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比例规定如下:1、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父母份额则按照被继承人指定的份额确认,没有指定的,均等分割;2、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