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一、房产继承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房屋赠与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而继承是在房产所有人死后才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房产遗赠怎么写?
遗赠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
遗赠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甲方)
扶养人: ,性别: ,年龄: ,汉族,住 。(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1、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
2、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 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3、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永不反悔。
4、双方指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5、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村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赠人: (夫妻签字)
扶养人: (签字)
见证人:
日期:
三、房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跟房产赠与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即使被继承人生前就立好了遗嘱,而且遗嘱中指定的也是法定继承人,可是,在被继承人还没有去世的情况下,遗嘱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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