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办理收养公证其实也是为了让收养关系可以合法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时候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就是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到民政部门 进行登记。否则的话,就是当事人都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但是成立的也只能是事实收养。
-
哪些条件可以解除收养
律师解析:满足如下条件可以解除收养:1、解除未成年收养,需取得送养人同意,若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养子女成年后,需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供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证据,予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起诉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收养行为有法定效力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析:收养行为有效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主体适格。即被收养人必须为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养能力等条件;2、程序合法。收养应办理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
-
继子女不赡养父母吗
律师解析: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构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以不对继父母进行赡养,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构成抚养关系,继子女需要对继父母进行赡养。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
-
28岁不结婚可以领低保吗?
律师解析:28岁没有结婚并不可以领取低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领取低保的条件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要求是否结婚。其中领取低保的条件可以进一步细化,比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来源也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的。或者是自身无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