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
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一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第2种就取决于保管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了。而且保管合同的终止也不一定是约定的保管时间到期了,比如寄存人提前就取走保管物的。
-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主体资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规定,其能否具备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权人来决定。如果形成权人表示承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权人不予认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追认,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个特点:1、合同已经成立...
-
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具备哪些要求呢
律师解析:合同的成立需要的要求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
-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怎样
律师解答:数个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律师解析: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
买期房没备案银行会放款吗
律师解析:不会。要备案以后才会放款。根据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需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屋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