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吗?
行纪合同不是《民法典》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居间合同中,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
总的来说,行纪合同就是说行纪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的话,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是应当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
合同诈骗主要类型有什么
一、合同诈骗主要类型有什么合同诈骗主要类型: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
-
双方协商赔偿合同怎么写
一、双方协商赔偿合同怎么写首先,甲乙双方地位和信息要写全面。其次,协议的内容,要包含赔偿的原因,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日期,赔偿的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作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费用。最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只要是出自双方之间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
-
如何取消赠与公证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一、如何取消赠与公证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进行公证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出现法定情形时,如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
-
合同撤销有啥法律后果?
一、合同撤销有啥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