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法律上规定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生效必须要由受约人作出答复后才可以,因此,如果在受约人不作出答复的情况下,要约的生效需要作出一定的期限规定,在超出规定的期限内,受约人没有作出回复的,视同要约生效。涉及到以口头方式发现的要约,应当立即由受约人作出承诺。
-
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一、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认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
-
集体合同订立有什么条件
一、集体合同订立有什么条件集体合同订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集体成员意思表示真实;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一、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
合同只能书面形式吗
一般民事合同不是只能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