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要是双方之间存在一个长期供货的关系,虽然相互已经比较信任了,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是有必要签订书面供货合同。要是日后不慎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有一份合同在好歹也能保护一点自身的利益。而在供货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自然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其中的供方和需方都承担了怎样的责任呢?现在,就让本站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购销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需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关系当中,当事人的地位不一样,自然需要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不同的。在供货合同其实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如果有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则就会构成违约,此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律中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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