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我国的法治社会在不断的完善,人们在解决问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在解决的过程需要签定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气,通常对于入职时候人事保管合同争议比较多,因此,在签订保管合同的时候小注意很多问题,那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二、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签订任何合同都要依法来进行否则将会没有法律效力,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要注意保管凭证因记载的事项,保管人的限制,保管费用,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等,只有处理好细节问题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
-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解析: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对于合同形式的选...
-
《民法典》规定要如何认定加工承揽合同
律师解答:按照合同内容。律师解析: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法律规定如果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
口头订立合同效力如何
律师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订立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1.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
-
口头合同能注意的问题包括什么
律师解答:需要注意口头形式等等。律师解析: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