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
-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是合同符合生效要件而发生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拘束力。因此,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的合意。(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
-
签订合同要怎么样的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才算成立。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公章都能作为合同章对外签订合同,至于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
还建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还建房买卖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不过至于还建房能否过户,要看是否符合还建房买卖的条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