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成立清算组?
一、什么是违法成立清算组?
只要不是由法院成立,而且清算给的成员不符合标准,都是属于违法的成立;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
1、清算组是一种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2、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全上面所说的,清算组一般是针对于企业在宣布破产时才会成立的,但成立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方面来进行决定,同时还需要确定清算组的成员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成立的清算组就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任何事情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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