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吗?
一、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吗?
是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二、公司股东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还有管理参与的权利,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将股东进行分类,包括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还有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这是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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