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忠实义务协议内容是什么?
一、高管忠实义务协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获取不当利益。
3、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7、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范股东抽逃出资。
8、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10、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行为。
11、不得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2、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3、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4、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15、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16、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7、不得违法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违背忠实义务造成损害时,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公司高管的此种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本文认为,该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民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
3、违法收入归入公司责任。
三、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刑法》的该条规定,本罪的主体之一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本罪行为的,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四、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行政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高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分为以下几种,具体分析如下:
1、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采取阻止高级管理人员出境的措施。
3、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4、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资格、处以罚款。
5、免职、给予处分。
6、市场禁入。
7、纪律处分。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一个公司的核心机要人员,一般来说,会接触到公司的很多机密事物或者是有较大的公司职权,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高管在任职期间以及辞职后的一定的竞业禁止期间内,必须切实履行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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