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屋公积金怎么分
随着购房压力的不断增大,住屋公积金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工作时考量的因素。婚后所得的住屋公积金,无疑是婚后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但总有当事人,以“住屋公积金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保管,自己无法支配”为由,逃避支付义务,那么离婚时,究竟该如何理解“分割住屋公积金”呢?
一、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共有除明确约定比例外,一般属于共同共有。结合物权的相关知识,共有物分割的方法有3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即实物能够分割,则分割;不能分割,或拍卖后分割所得款项;或作价由一方取的,但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未取的财产的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都想取得,可由他们竞价。
这个规则可以适用于有形的物,公积金同样可以借鉴。实际上,由于思维定势,我们往往认为公积金是一般等价物,才产生了上述分歧。
二、公积金支取时间不可由司法限定
从立法上看,《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归集、所有、运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使住屋公积金制度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利于住屋公积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屋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是实行住屋分配货币化、取消职工福利分房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职工住屋问题的重要举措。
这就要求法院在处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时,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还应考虑到《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其本身的立法目标。所以,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一方请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通常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而不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
三、“支付”应理解为作价补偿
大多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对公积金进行分割,调解书中载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关键要理解这里的“支付”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未取得财产一方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是金钱即可。
钱是一般等价物,而不是特定物,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公积金,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并不要求离婚后,一方当事人立刻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这部分钱款。故开篇时说的以“住屋公积金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保管,自己无法支配”为由不履行支付义务,是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向某梅,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4月1日,身份证号码513xx401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周某波,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0月14日,身份证号码513021xx014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联系电话: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大竹离婚律师大竹县刑事律师...
-
被情感导师骗了怎么告他,记住这几点可依法追回!
从前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而现在快餐爱情时代,大家在爱情里忙忙碌碌,忙着分手恋爱、恋爱分手、很多被分手的一方心有不甘,想着曾经的种种美好,就想着如何挽回,从而一些所谓自称为某某情感挽回机构就出现了,说可以帮你追回前任,让你们重归于好,可以顺利的让你们像...
-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可以索取经济补偿吗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可以索取经济补偿,但是需要存在法定的情形,即女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离婚的时候,一方有家暴等情形的,另一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一、男方要...
-
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及代位求偿权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第三者一般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或者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仍享有追索的权利。通过梳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现,其中的333.(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及143.“追偿权纠纷”是保险公司在不情形之下的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