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拿走死者的财物构成什么犯罪?
一些人死亡的时候身边留下了些财物,刚好被过路的人看到,于是他们就起了贪心的念头,将死者的财物拿走了。这种拿死者财物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的,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那么拿走死者的财物构成什么犯罪?
当前理论界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一,死者占有肯定说认为,被害人死后对财物的占有继续进行,对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死亡的状态取得财物的一连串行为,应作整体把握,故拿走死者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观点二,死者占有否定说认为,占有是“人”的占有,占有主体死亡,其对财产的占有自动消失;但该财物自动转归死者继承人所有(而非占有),属于遗忘物,故无论是杀人者临时起意拿走财物,还是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抑或第三人路过拾取死者身上财物的,都成立侵占罪。
观点三,死者的生前占有说认为,死者生前的占有在其死亡不久之际还在延续,杀人者临时起意夺取财物的行为就是侵害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取得财物者就是先前侵害被害人的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与先前的侵害行为时间间隔极短,几乎同时存在;取得财物与先前的侵害行为几乎在同一场所。
观点四,继承人占有说认为,继承人自动取得占有了死者身上的财物,故行为人临时起意拿走死者身上的财物,或者事后回到现场拿走财物,抑或第三者经过现场拿走财物的,都成立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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