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花了50多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大竹律师
看看法院咋判决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于欢)谈了5个多月恋爱,吃喝玩乐加上给女朋友转账累计花了50多万元,分手了,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12月16日,桐柏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该案件给出答案:女方需返还超正常恋爱范围赠予的30余万元。
据介绍,去年6月,男青年大伟经朋友介绍与女孩小红相识相知相爱,很快陷入甜蜜中的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然而好景不长,5个月后两人分手。在共同生活期间,大伟向小红的转账中,6000元以上的有23笔共计321550元,零碎小额支出中有一些备注为“520”“888”“1314”寓意美好以增进感情的红包。分手后,大伟越想越气,他于今年3月以不当得利起诉小红,要求前女友返还为其花费的50余万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大伟所转账的每笔达6000元以上钱款共计321550元,其赠予目的已超出当地为恋爱甚至结婚发展的正常范围,故从情理、实际情况及法理角度,审理判令小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这些钱。小红拒绝还钱,大伟随即申请强制执行。随后,针对小红的始终躲避和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将其失信信息进行曝光。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小红终于承认错误,选择全额还钱。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婚姻律师
主审法官提醒,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期间,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经济问题。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均不提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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