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
-
追加原告的意义是什么
追加被告和追加被执行人均属当事人范围的扩张。一审法院解决好追加当事人的工作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及时追加当事人,法院除了可以更好地查清事实,还可以更好地保护潜在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利,一个案子可以解决的纠纷没有必要提起两次诉讼,更好地节约诉讼资源。另外,一...
-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如何规定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即时通信软件、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致使淫...
-
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