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时受的伤一定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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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时受的伤一定是工伤吗?
日常生活中,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工伤,其实,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在2019年上半年,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起看似是工伤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刘某称自己在工作时受了伤。律所安排扬州律师陈东升律师负责此案。刘某陈述道,自己的工地上的一名建筑工人。在2019年4月27日临近下班时发现自己还有工作没完成,为了不耽误其他工友的进程,他决定在28日也就是他自己的休息日加班完成。28日上午6点刘某就到工地,并且在6点30左右完成工作。就在他准备回家休息的时候,工地的负责人上某突然安排他去搬地砖。刘某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大概到9点时,刘某突然腹痛难忍,他向负责人张某报告后就回到自己的宿舍休息。过来一会疼痛缓解,刘某便继续搬地砖。但是不久后,刘某又疼了起来,感觉情况不妙后刘某立刻向保洁部的何某反映,何某立刻带他去苏北医院检查并且垫付了急诊费。检查结果并不乐观,医生于当晚安排手术。但是工地负责人张某与何某不愿意承担医疗费,刘某的亲属还在外地。此时,刘某要求张某结算自己的工资一共5000元来支付医疗费。事后,刘某想跟张某要这笔钱,认为自己这是工伤,用人单位要负责,但张某不承认这是工伤。听完之后,扬州律师陈律师向刘某说道,你这个事故算不上工伤,而且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刘某坚持要起诉,于是,扬州律师陈律师亲自为刘某收集证据,到法院请求立案。后来法院判决何某所在的家政公司负70%的责任,赔偿刘某5万元,刘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因此刘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刘某对此结果较为满意。
陈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害不一定为工伤,想要认定为工伤的话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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